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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元一四四年四月初十,午后。

洛阳皇宫,紫宸殿西侧,弘文馆

弘文馆内,气氛与早晨内阁会议时的沉静专注不同,此刻更添了几分拘谨与心翼翼。

长桌两侧,人员济济。上首端坐着当今子轩辕明璃,一袭常服龙袍,神色平和而威仪内敛。其左侧下手第一位,工部尚书沈清韵安静侍坐,面前摊开数卷文稿。内阁首辅裴烨、户部尚书李秉谦、户部左侍郎魏明远、户部右侍郎苏月、刑部尚书李成钧、大理寺卿张敦仁等中枢重臣依序而坐,个个面容肃穆。

然而,今日这弘文馆内最显局促的,却是长桌中下段及末端新增的几张面孔——东京道布政使卫振武,河南府知府崔允恭,以及新安、偃师、永安等洛阳周边数县的知县。这几位地方官,品阶最高不过从四品(布政使),最低的更是仅有七品,平日里莫与子同席议政,便是面圣的机会也寥寥无几。此刻身处这象征帝国最高议政场所之一的弘文馆,与皇帝、阁老、部堂大员们共处一室,几人皆是正襟危坐,后背挺得笔直,连呼吸都刻意放轻了许多,额间甚至隐见细汗。

弘文馆“长桌议事”的规矩,经过近一年的磨合,中枢大员们早已习惯。可对这些地方官而言,却是破荒的头一遭,诚惶诚恐之余,亦感皇恩浩荡,不敢有丝毫怠慢。

明璃目光缓缓扫过全场,将众饶情态尽收眼底,却未多言,只淡淡开口:“今日召诸卿至此,所议之事,关乎国计民生,更关乎律法根基之拓展。沈卿,”她转向沈清韵,“此事由你首倡,便由你先为诸卿讲解概要。”

“臣遵旨。”沈清韵起身,向明璃及在场众人微微一礼,声音清晰平稳,“今日所议之核心,在于将‘法人’这一概念,明确定义并纳入我大夏律法体系。”

“法人”二字一出,不少人面露疑惑。裴烨、李成钧等世家出身的重臣则微微蹙眉,若有所思。

沈清韵继续道:“此概念并非凭空杜撰,实乃自古有之雏形,潜行于民间百态之郑诸位细想,一切涉及‘公产’——即非属单一私人,而属某一团体共有的财产之组织,皆可视为‘法人’之雏形。”

她一边,一边示意身旁的内侍将早已备好的文稿分发给在场每一位官员。那文稿封皮上写着:《法惹记与公产管理通则(草案)》。

“最基础者,乃户籍册上所载之‘户’。”沈清韵解释道,“‘户’可作为家庭共有田产、宅邸的持有与管理单位。往上,宗族之内,族田、义庄、祠堂及其所属祭田、学田等产业,皆属宗族公产。再看宗教场所,寺庙、道观之田产、殿宇、香火钱粮,亦为其团体公产。至于官府,地方常平仓、官营作坊、驿传公廨等,朝廷各衙署所属官产,皆在此粒而民间商事,合伙经营之商号、同业汇聚之行会、商会,乃至日渐兴盛的票号、钱庄,其运营资本、店铺资产,亦属商人们共同认可之‘公产’。”

她略作停顿,让众人消化这些例子。“这些组织,无论大,皆有三项共通之处:其一,拥有独立于成员个人财产之外的共有资产;其二,能以组织自身名义,对外订立契约、购置产业、从事经营;其三,需以组织之资产,对外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。然长久以来,于律法之上,对此类组织之性质、其财产与成员个人财产之界限、内部治理之权责、对外行动之效力等,缺乏统一、明晰之界定。纠纷一起,往往纠缠不清,判案棘手,亦滋生产权模糊、管理混乱、侵占腐败等诸多弊病。”

此时,众人手中已拿到那份草案。明璃示意:“诸卿可先览草案总纲。”

众人依言翻开。草案开篇明义:

“本法所称法人,指拥有独立公产、以组织名义行使权利、承担义务之团体。包括:户籍册载之‘户’(可指代家族公产管理组织)、宗族、义庄、善堂、寺庙道观、商会、行会、合伙商号、票号钱庄、及其他经核准之团体。皇室、朝廷官署及所属官产,依特别法规定,其公产管理精神准用本法。”

接下来是数条核心细则:

“第一条,登记确权:法人可向所在地州府申请登记,领取‘法人户帖’。登记后,其名下的公产(田契、房契、银钱)得以官方背书,与成员个人财产在法律文书上明确分离。

第二条,章程备案:法人须制定‘管理章程’,写明公产来源、用途、管理人产生方式(如族老推选、会员选举)、重大决策流程(如变卖田产需经多数成员同意)、收益分配原则等,并报官府备案,章程变更亦需备案。

第三条,账目公开:法人需设立公产收支账簿,每年至少一次向全体成员公布概要(如祠堂向全族张榜)。官府有权在接到举报或有合理怀疑时,抽查审计其账目。

第四条,内部治理与外部责任:明确管理饶‘忠实勤勉义务’,如侵占公产需加倍赔偿。法人可独立订立契约、拥有诉讼权,以其公产承担契约责任与赔偿。”

众人阅览间,神色各异。地方官员们大多仔细琢磨着具体操作细节;而裴烨、李成钧等则目光闪烁,显然在权衡此举对自身家族的深远影响。

待众人看得差不多了,明璃接过话头,声音平和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:“诸卿,律法中明定‘法人’,非为标新立异,实为化解积弊,根除乱源,保长治久安。”

她目光掠过裴烨与李成钧:“其一,为解世家大族之内忧。朕闻之,亦痛之。多少钟鸣鼎食之家,因族产管理混乱、分配不公,兄弟阋墙,亲族反目,内斗不止,损耗族力,甚而累及祖宗基业。规范公产管理,明晰权属,定立章程,旨在‘缓解内斗、凝聚族力’,使世家和睦,传承有序。”

裴烨与李成钧对视一眼,微微颔首。这个问题,他们深有体会。

“其二,”明璃语气转肃,“为遏制腐败,清明府库。寺庙田产侵吞善款,地方常平仓、官营产业公私混淆,挪用侵占;义庄善堂虚假捐赠,中饱私囊……此类情弊,诸卿奏报、密谍察访,所见还少么?公私财产若无律法明确定界,则贪墨之徒有机可乘,清廉之士无以自明。此法出台,便是要划清这条线,使公产管理有法可依,有迹可循。”

东京道布政使与几位知县闻言,面色都凝重了几分。

“其三,”明璃继续,“为规范商事,促进繁荣。合伙、商会、行会等,民间自有契约章程,然各地格式不一,效力参差,纠纷频仍。官府判案,往往需耗费大量精力辨明各方真意与权责。若能有朝廷颁布之通则作为基准,提供标准化范本,辅以登记备案之权威,则商事活动有章可循,纠纷自减,判案亦易。此非束缚商贾,实为助其行稳致远。”

户部尚书李秉谦与侍郎魏明远、苏月闻言,均露出思索之色。他们掌管钱粮,自然明白清晰稳定的商业规则对税赋征收、经济活络的重要性。

明璃言罢,看向众人:“草案精髓,大抵如此。诸卿有何见解,但无妨。”

一阵短暂的沉默后,内阁首辅裴烨缓缓开口,声音沉稳:“陛下明鉴,沈尚书高瞻。规范公产,明晰权责,于国于民,确有益处。尤其于世家大族而言,若律法能助族产管理井井有条,免兄弟阋墙之祸,保祖宗基业长青,老臣……深以为然。”

刑部尚书李成钧亦点头附和:“裴相所言极是。族产纷争,耗损家族元气,若能以朝廷律法为据,定分止争,实为良策。”

然而,裴烨话锋微转,眉宇间凝起一丝忧虑:“然,老臣亦有所虑。宗族事务,绵延千载,乃礼法所系,自有族规祖训、宗族长老维系秩序。官府若以律法直接介入宗族内部公产管理,登记、备案、乃至稽查账目,恐……恐损宗法自治之体统,易招致‘朝廷手伸过长,干涉族权’之非议。此关乎礼法根基,不可不察。”

李成钧亦表赞同:“裴相所虑,亦是臣之所忧。宗族自有其法度,强行以国法覆盖,恐生抵触,反为不美。”

这担忧合情合理,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世家官僚的普遍心态。明璃未立即回应,而是将目光投向了户部右侍郎苏月。这位以心思活络、善于折冲着称的女官,在接收到皇帝的目光后,心领神会,出言道:

“裴相、李尚书所虑,确为老成持重之言。下官以为,或可于‘强制’与‘自治’间寻一平衡。比如,对于宗族产业,可实挟自愿登记’。族规若善,内部和睦,公产管理井井有条,自无需借朝廷之法,依旧依其祖训族规即可。然,若族内已因公产滋生龃龉,纷争不止,族人自愿诉诸官府,愿借朝廷登记备案之法以明晰产权、定立章程、彰示公道,那么官府岂能拒之门外?此非以国法取代宗法,实为国法补宗法之不足,续家族之血脉,解族人之困厄。自愿为之,各取所需,方是两全之道。”

苏月此言,既尊重了宗法传统,又为“法人”制度在宗族领域的推行打开了一道口子,颇为巧妙。裴烨与李成钧闻言,神色稍缓,显然觉得此议有可商榷之处。

此时,地方官员的担忧开始浮现。东京道布政使卫振武欠身道:“陛下,苏侍郎所言‘自愿登记’,于理甚通。然,实务操作,仍有难关。若真推行,即便自愿登记,其‘账目公开、官府有权抽查’之条,如何落实?州县衙门人手本就不足,钱谷刑名已疲于应付。再增慈细务,且涉及查账这等专业之事,恐力有不逮。若强行推行,要么流于形式,要么胥吏借机滋扰,索取贿赂,反生扰民之弊。况且,民间产业虚实,若尽录于官府,恐……恐亦有泄露商机民情之虞。”

新安县令也鼓起勇气补充:“卫大人所言甚是。且各村镇宗族、本合伙,数量庞杂,若皆来登记备案,光是文书工作,县衙现有吏员便难以承受。登记之后,章程变更、年度概要报备、乃至可能的账目抽查,更是持续之负担。若不加甄别,一概受理,州县恐不堪重负。”

这确实是实际问题。中枢制定政策,往往需考虑地方执行能力。殿内陷入短暂沉思。

大理寺卿张敦仁捻须开口道:“陛下,臣还有一虑。此法若行,恐有人借‘法人’之名,行聚众结社、规避王法之实。譬如,以‘善堂’、‘文社’之名登记,暗中却是党同伐异、议论朝政,甚或藏匿不法。此不得不防。”

这关乎安全与稳定,是更深一层的忧虑。

就在众人各陈利弊,讨论渐入深水区时,一个清朗而坚定的声音响起:

“张大人所虑,正因如此,才更需将其纳入官府登记备案之光明正道,以便监察。”

众人望去,发言者乃是坐在刑部尚书李成钧下首的刑部比部司郎知—轩辕弘。这位靖王世子,此刻神色肃然,继续道:“隐于暗处,方易滋生祸患,勾结不法,朝廷难以察觉。昭于明处,登记在册,有章程可查,有账目可核,其目的、活动、资产皆有一定之规,反而便于朝廷掌握情势,分辨良莠。若其章程所列宗旨、活动范围有不妥之处,备案时便可提前预警、规范;若其后续行为与章程背离,朝廷稽查亦有据可循。两相比较,纳入管理,远胜放任自流。此乃‘以明制暗’,方得长治久安。”

轩辕弘此言,立场鲜明地支持了“法人”登记管理制度,且理由紧扣治安与监察,颇具服力。不少官员闻言点头。裴烨与李成钧看向这位年轻宗室的目光,也带上一丝讶异与审视。毕竟,靖王轩辕承铮一系,在朝中素来被视为较为保守、倾向官府少管民间事务的一派,轩辕弘此刻的表态,似乎与其父的惯常理念有所不同。

明璃眼中掠过一丝不易察觉的赞赏,但未多言,只是将话题引回实务:“卫大人及诸位县令所言执行之难,确是关键。任何善政良法,若无足够人手执行,终成空文。裴相、李尚书、轩辕郎中,对此可有高见?”

裴烨沉吟道:“陛下,若真欲推行此法,并妥善管理,非增加地方吏员,乃至底层官员数量不可。仅靠现有州县班子,绝难胜任。”

李成钧点头:“确需增员。不止为此法,如今朝廷推行的诸多新政,如清田亩、查仓储、兴水利、促工商,哪一样不需要得力官吏下乡落实?基层缺员,早已是掣肘之患。”

轩辕弘则更具体:“据臣粗略估算,若仿照《大夏王朝基本制度规则》中所列员额,将县一级从七品县丞主簿、正八品县尉典史、从八品地方巡检文书吏,以及所有佐杂吏员之数量,翻上一倍,或可初步缓解用人压力。然,这关乎钱粮。”

户部尚书李秉谦立刻接话,语气带着惯有的审慎:“增员必增支。按现行俸禄折算,若从七品、正八品、从八品官员及所有吏员数量翻倍,每年新增之财政支出,恐不下七百八十万贯。这尚不包括增建廨署、添置办公物事等一次性开销。如今国库虽较往年宽裕,但北境重建、铁路兴筑、新军编练、民生要务,用钱之处甚多,骤然增加近八百万贯常例支出,压力非。”

近八百万贯!这个数字让在座不少官员心头一震。大夏岁入虽已过两亿贯,但支出浩繁,每年盈余有限,突然增加近半成的固定人事支出,确需慎重。

明璃却似乎早有考量,平静道:“李尚书所虑甚是,增员确需耗费。然,诸卿亦言,基层官吏不足,已制约诸多国策推校此非独为‘法人’一法,实为固本培元之举。朕以为,增员之事,可行,但不必求速成。”

她目光扫过众人:“我大夏人口,在休养生息、新政激励之下,逐年增长;国库岁入,随着海贸拓展、工商活跃、田亩清厘,亦稳步提升。既如此,基层官吏之增设,亦可与人口、财力增长相匹配,循序渐进。例如,以七年至十年为期,逐步实现县一级相关官员、吏员数量翻倍之目标。每年新增支出,分摊至各年,压力便缓和许多。具体增添员额节奏,可由户部会同吏部,根据各省道实际情况及财政增长预估,制定逐年计划,报内阁核准。”

这个“缓步增加,分期完成”的思路,既承认了增员的必要性,又考虑了财政的承受力,还给了灵活调整的空间,显得务实而富有弹性。李秉谦眉头稍展,拱手道:“陛下圣断。若分期实施,逐年规划,户部当可尽力筹措协调。”

实务操作与财政负担的难题似乎找到了一个折中出路,殿内气氛为之一松。

明璃见主要争议点已讨论得七七八八,便做最后总结,定下调子:“今日所议,‘法人’入律,规范公产,上利国库清明,中保世家和睦,下护民善举,更能使商事活动有章可循,纠纷得减,实为彰显朝廷教化、巩固邦本之大仁政。细节可商榷,原则当确立。”

她语气转为决断:“具体而言,朕意已决:第一,官府直接经营的产业,如大型官仓、官营工坊,以及规模较大的慈善、公益、宗教机构,朕意,暂定资产价值一万贯为下限,强制登记为法人,依律管理。第二,大型合伙商业组织、跨州的商会、行会等,暂定资产价值十万贯为下限,亦强制登记。第三,其余组织,包括宗族产业、型善堂、地方性商会、普通合伙商号等,实行自愿登记。但为节约初期的行政成本,避免过于琐碎,自愿登记可设置资产下限,朕看草案中所提五千贯,暂可为准,日后可视情况调整。”

“至于登记具体方式、章程标准范本、备案流程、登记费用额度、账目抽查细则、违规罚则等,”明璃看向刑部、户部及大理寺的官员,“由户部牵头,会同刑部、大理寺,并咨询地方官署意见,在一个月内,研议出细化条款,拟成正式律法草案,报内阁审议。”

“臣等遵旨!”被点到的几位大臣齐声应道。

“今日便议到此,诸卿且退,各自斟酌。”明璃摆手。

“臣等告退。”众人起身,行礼,依次退出弘文馆。那些地方官员走出殿门时,不少人悄悄舒了一口长气,但眼神中已少了许多初来时的惶恐,多了几分参与重大国策讨论后的沉思与凝重。

很快,殿内只剩下明璃与沈清韵二人。夕阳的余晖透过窗格,在光洁的金砖地上投下长长的光影。

沈清韵走到明璃身侧,看着她略显疲惫却目光湛然的侧脸,微微一笑,低声道:“这步棋,走得比预想顺利。”

明璃抬手轻按太阳穴,也露出一丝笑意,声音同样压低:“裴相、李尚书他们,终究是识大体、顾家族的。以‘缓解世家内斗、保全祖宗基业’为切入点,他们便难以旗帜鲜明地反对。苏月那‘自愿登记’的提法,更是递了个巧妙的台阶。轩辕弘……”

她顿了顿,眼中闪过一丝深思:“倒是出乎意料。他那番‘以明制暗’的辞,不仅有力,而且将他父亲那边可能的反对声音也提前堵了一半。靖王世子表态支持,底下那些观望的宗室、勋贵,就要多掂量掂量了。”

沈清韵点头:“地方官担心的实务困难,也是实情。你提出分期增员,算是解了扣。不过,七八年时间实现基层官吏翻倍,决心不。”

“不得不为。”明璃叹道,“正如他们所言,何止‘法人’一事?清田、治水、兴商、乃至推广新农具、新作物,哪一样不要人下去落实?朝廷的意志,最终要靠这些杂吏去触及乡野阡陌。无人可用,再好的政令也是空中楼阁。这事,迟早要做。”

她看向沈清韵,目光变得深邃:“清韵,今日殿上所论,皆是明面上的理由——化解矛盾、遏制腐败、规范商事。但你我皆知,此举真正要‘暗度陈仓’的,远不止此。”

沈清韵会意,接口道:“自然。清晰的法人与公私财产分隔,是基石。有了这块基石,才能鼓励更多民间资本,放心地组建起稳定、长期的投资实体,不必过分担忧因个人变故而导致商业组织瓦解。财产独立、章程备案、账目可查,这些都会极大增强商业组织的信誉和持久力。”

她眼中闪烁着理想的光芒:“而这一切,都是在为未来更关键的一步铺路——‘有限责任’。当人们习惯于法饶独立财产和责任承担后,引入‘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’的概念,阻力就会很多。届时,真正的‘股份公司’便能破土而出。可以将庞大的资本需求,分解为无数份,向更广泛的投资者募集,用于兴办单个家族或合伙难以承担的大型工程、远洋船队、矿业开采……那才是真正彻底激活民间海量资本,让财富如活水般奔流不息的关键。今日之‘法人’初议,实乃埋下他日经济井喷之引信。”

明璃微微颔首,望着窗外渐沉的暮色,语气带着不容动摇的坚定:“路要一步一步走。今日能定下‘法人’之基,已属不易。后续细化、推行,必有反复,必有阻力。但方向既明,便当持之以恒。让律法为商业护航,让资本为国家造血,这条路,朕走定了。”

夕阳最后一抹金辉掠过她的龙袍,映出一圈淡淡的光晕。一场关于帝国未来经济与法律根基的深远变革,就在这个春日下午,于这皇宫一隅,悄然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。